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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消基会和厦门消保会发布“台湾游”消费提示
 
  发布时间:2008-07-22 编辑:胡薇薇 来源:厦门网
 
 

厦门网 2008-07-22 08:15

厦门网讯(记者 张黎祯 通讯员 林瑛 许婧)昨日,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与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对选择“台湾游”的大陆居民发布消费提示。   

赴台游警惕超低报价

根据有关协议,包括福建在内的13个省份成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的地区。福建省3家首批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组团社分别是: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、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、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。

以台湾地接社标准,游客在台湾每天的消费在80美元至120美元之间,全国范围内“台湾游”的报价一般在8000元至1万元之间。因此,市民如参团赴台旅游,最好选择已经获得赴台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报名,而面对没有获得组团资格的代理旅行社提出的超低报价需谨慎,以免上当。

市民欲获得相关信息,还可直接参阅台湾“交通部观光局”网站http://www.taiwan.net.tw “来台旅游须知”,“大陆人士来台观光专区”http://admin.taiwan.net.tw/public/public.asp?selno=536

可通过6渠道维权

据了解,赴台期间如果发生消费纠纷,市民可咨询以下单位:(一)台湾“交通部观光局”,电话:0800-211734。(二)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(简称消基会), 网址为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 电话:(02)2700-1234。(三)“行政院”消费者保护委员会,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,网址为http://www.cpc.gov.tw/ ,一般室内电话或行动电话直拨1950位即可接通。

另外,涉及“台湾游”的消费纠纷,消费者也可直接在厦门本地向市消保会投诉(投诉电话:2130315;传真:2028206;网上投诉:www.xmxbw.org.cn)。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拨打市工商局12315进行申诉、反映。

公共场所全面禁烟

根据相关协议,目前“台湾游”的开放方式是团进团出,并非“自由行”,旅游团自入境次日起,在台湾停留时间也不得超过10天。因此,大陆游客到台湾后,务必跟团行动,以免造成麻烦。

台湾的公共场所(包括厕所)全面禁止吸烟,游客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。同时,应避免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、闯红灯、随意插队、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,自觉做文明游客。

据介绍,台湾购物一般没有讲价习惯,即使还价,折扣也不大。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,应了解当地的文化风俗,不要因过分砍价而伤和气。

○相关新闻

台湾民众评出12大必游景点

首届“2008台湾旅游金赏奖”举行颁奖,台湾民众评出赴台游必游景点,以及太阳饼、高粱酒和东港三宝三大必买台湾名产。

参与调查的1081名台湾民众认为,12大必游景点有台东县兰屿、绿岛,屏东县垦丁公园,嘉义县阿里山,南投县日月潭、清境农场、溪头,台北县淡水金色水岸、八里左岸公园,台北市故宫博物院、台北101,花莲县太鲁阁。

必买名产为台东县释迦,屏东县万峦猪脚、顶级黑珍珠、东港三宝 (黑鲔鱼、油鱼子、樱花虾),彰化县肉圆,台中县大甲奶油酥饼,台中市太阳饼,新竹市新竹米粉、海瑞蝪丸,宜兰县鸭赏,金门县高粱酒、贡糖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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